法律分析:
劳动法没有规定迟到没打卡解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一个月没打卡六次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存在异议,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证明。没有企业罚款的规定,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是指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部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分之二十。这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法律上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该公司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解除合同关系不是简简单单等同于除名除姓、开除员工,但是最后结果都是该员工与公司不再有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