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消费者如果想要投诉餐饮店的,有以下方式:1、餐饮店如果有卫生不达标的问题,可以向本地卫生部门投诉。2、餐饮店如果有卖假售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投诉。3、餐饮店如果有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们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在市场上买熟食。当时经理同意我们做的事情。现在我们不能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局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
1、首先登录所在地食品经营管理系统网站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点击提交2、申请后一般10-20个工作日得到复,各地不同3、审核通过(如果没通过,查看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按要求打印出来,带上其他材料现场复审,材料如下: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布局图、《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证明。
你好,我们离开公司后,公司发现挪用了1500元。我们推荐客户赚的钱,包括公司集团自己抢的红包和集团里的红包。现在我们必须起诉我们职务侵占罪。我们做什么呢
下列行为可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行为人具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八十五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我们想租房子,但还没有租,我们付了1000笔定金。当我们今天准备签订合同时,我们发现房东最后一个租金是700年1月,我们是800年1月。现在我不租了,合同也没有签订。要求房东退还押金。房东现在要扣钱,
法律分析:虽然没有签订协议,但是现在已经形成了租赁关系。房客不租房子,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让房东有时间找到下一个房客。房客应与房东协商,争取返还部分房款。如果房东不还钱,他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对押金性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和房屋内的财产设置担保。出租人房屋和室内设施在租赁期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保证金中扣除。如未造成损失,应全额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于我们的施工单位不是江西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当地建筑市场的许可手续,但我们已经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面对施工单位准备解除合同,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协商解除,如工程合同中并没有仲裁条款,可以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我们的房子是2012年买的,全款。现在只找到了网上签约,没有备案,也没有购房合同。开发商之前跑了。通过社区居民的努力,房子终于可以申请许可证了,但是我们没有购房合同,也没有在网上备案。如果我们找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可以向其索要。如果对方仍然不提供合同,此时可以请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同时可以去房管局进行查询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