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而与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劳务关系。
法律上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并且认为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的规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