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因为劳动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劳动者作出相应的赔偿。该损失可以要求员工一次性全额付款,若员工承担不起,那么可以直接从劳动者的工资里头扣除,但是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一个月所扣金额不够赔偿,可以逐月扣除),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予工资。倘若是导致公司重要资料、数据丢失,这可以依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若是所损坏物品可以维修,则按维修费用赔偿,若不可维修,即要全额赔偿。若是资产丢失,可以按照资产的原价值减去折旧的价值来赔偿若丢失资产的价值在市场的价格相差较大,则按照该资产的同型号同品种的平均售价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