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有: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可以优先购买房产;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二手房交易也需要原产权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可以办理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