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主体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房屋的承租人;以及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等。但是出租人在出卖房屋时,如果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应办什么手续
租赁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需要办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例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限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下列限制:如果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转租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次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下有优先购买权,并且还要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自行转租的情形下,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便无从谈起,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不得享有优先购买权。
什么时候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主要是:出租房的房屋共有人购买房屋的;将房屋出卖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