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本案中,如果小吴在公司试用期一个月,那么无论小吴的工作表现是否符合该公司的要求,小吴都会为公司创造一定的价值,而且他也为公司付出了一个月的劳动和时间,这都是需要得到肯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该公司在试用期不给小吴报酬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小吴相应的报酬。如果该公司坚持不给工资,那么小吴可以不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劳动者的劳动,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相应的报酬,无偿劳动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