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50周岁后,用人单位不给交保险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女性年满50周岁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不再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务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给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