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迁房房产证办理方法
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此外还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且均需要原件或者原件复印件。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如果是个人想买的话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
其次,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形式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动迁房房产证办理问题
一、未满三年动迁房是否可以交易?
因为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由以前五年后允许过户改为三年,出现了买卖动迁房的高峰。根据动迁安置房基地的中介人员接受,近期动迁房交易活跃,许多中介在国家大的房产政策影响下,动迁房买卖是它的主要业务。
二、动迁房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依据是《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形式》第二十八的规定,配套房、中低价房产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上海房地产交易就是依据该条规定要求该类房屋必须在取得产权证满五年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今年上海市政府的房地产新政将此类房屋的过户时间由五年变更为三年,并变更了满三年的起算时间,由以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日期改为签订动迁协议或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一般来讲,签订动迁协议在先,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在后,所以基本是以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为准,只要开发商的大产证满三年,此类房屋就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购买动迁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由于此类房屋三年内部能办理产权变更,时间会比较长,所以比普通的商品的风险要高。够买此类房屋时还是要谨慎操作,万一将来房价涨的过高,房东违约不办理产权过户,就会出现风险。现在很多中介在操作此类房屋时都是通过设定抵押的形式来固定房屋,这是一个存在很大风险的行为,抵押的基础是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买方是想购买房屋,付出去的钱肯定是购房款,不存在借钱给房东的意思,也就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设定抵押的法律基础不存在,所以设定抵押的行为应为无效,“真正能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约定的详细规范,将来任何一方违约,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