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一、农村买卖房屋协议是否合法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合法,取决于购房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严禁向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类合同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被视为无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符合有效合同要求的,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二、村委可以出售宅基地使用权吗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