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同中约定13薪吗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就可以,十三薪应该是指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正常每月发放工资外,作为年终奖或者其他奖励措施而发放的所谓第十三个月工资。这是由各单位依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确定的,法律不会对此作出强制发放的规定的,因为这属于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13薪”超过《劳动法》的范畴,所以每个用人单位是否发放或者如何发放“13薪”,劳动监察部门管不了,但关键看当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如何约定的。
二、十三薪与年终奖扣税计算公式
首先简要的说明一下两者的区别,十三薪即年底双薪,它的发放数额计算方法是:若单位有这方面的规定则按规定执行,没有的话司法实践中按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而年终奖的发放数额则由公司决定,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两者的个税计算方法也有很大的区别。十三薪应与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年终奖则不与当月的工资合并可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从节税上来说,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更划算。
举例来说,某公司一职工的月工资为6000元,若年底十三薪年底应缴纳的个税为:(60006000-5000)乘20%-555=845
三、年终奖的由来
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四、13薪和年终奖发放金额一样吗?
13薪,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13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13薪的计算基数。年终奖,一般不会约定具体发放数额的,但是企业也有义务和职工协商来制订相关发放的标准。由于年终奖是与绩效考核来匹配的,所以年终奖的发放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即年度的业绩状况,也要考虑到员工年度的业绩状况和年初计划的完成情况。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