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前一定要经业主委员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方可使用;
3、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区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管理)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维修基金一般是按购房款的2%-3%收取(各地规定不同,大多地方是按2%收)
4、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5、本案中因为房屋过了质保期,并且现在业委会未成立,对于公共区域的维修,那么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应当由物业负责,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纠纷解决方案您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
1、保存好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2、可以先行要求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公共区域进行维修;
3、虽然没有业委会,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4、建议和物业以及当地房管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