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年假未休如何处理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二、单位安排年假的相关知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年假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劳动者应休的年假没有休,就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标准给予补偿,公司也同时拥有给劳动者补偿的义务。如果有更多关于年假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登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