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快递代收服务也越发普遍,这给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快递签收安全方面埋下隐患。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快递丢失索赔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周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电脑硬盘。几天后,平台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已签收,可周某并未接到快递配送电话和任何取货信息。
周某拨打了快递配送员王某的电话,王某意识到快递可能被冒领了,于是向警方报案。
因嫌疑人迟迟未找到,周某也没有得到配送方的进一步解释,他将电商平台、物流公司及王某一起诉至天山区法院,要求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电商平台代理人认为,货物是在配送员配送过程中丢失的,应由物流公司理赔。物流公司代理人认为,自己和原告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理赔,应由电商平台垫付后再找其商议赔偿。
法官向被告三方梳理了该案的法律关系:周某和电商平台是买卖合同关系,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买方未收到货品的情况下,视为卖家违约,责任应由电商平台承担。电商平台与物流公司存在快递服务关系,货品交给承运人,在配送中丢失,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快递服务协议》划分责任。至于配送员配送行为责任归属于物流公司,双方按照订立的劳动合同划分责任即可。
在法官调解下,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电商平台赔付周某四分之一的货物价款,剩余款项由物流公司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