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员工因生病住院一个月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1、员工生病住院公司不一定辞退。
员工生病住院的,会有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被辞退: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员工生病住院医疗期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员工生病住院医疗期内被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医疗期内单位辞退职员,可能违法,而属于违法辞退的需要支付的是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对于辞退行为不违法的,单位无需补偿、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2、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除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生病住院处于医疗期的职员,并非一定不能辞退,若是在此期间的时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实施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可以依法将其辞退。且依据这些理由将其辞退的,不仅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也无需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