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如何处理的问题,将给出以下: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报送房屋。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述规定期限日按以下方法计算:合同中未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开发商未依法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能在约定日期或者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材料,导致买受人未按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二)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材料,导致买受人未按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购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