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员工利用休息时间接私活可以吗
员工利用休息时间接私活是可以的。
私活是指利用自己的自身能力或借用公司或单位的资源对外进行个人承接业务,所获得的报酬不通过公司或单位管理,获得额外的职业外收入,这种业务叫做接私活。通常很多公司和单位是不允许员工自己私下进行业务接触的,因为这有损公司或者单位利益。法律并没有全日制劳动者不可以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对影响单位利益的恶性接私活有规定。
如果单位没有明令禁止是可以接私活的,但单位明确规定了禁止接私活,而员工执意违反是可以被辞退的,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禁止接私活的公司规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公司规定要合法。
二、合同中约定在职员工在外兼职需赔偿公司损失,有效吗
1、有些人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在干着一份正式的工作之后,又利用下班时间在另外地方做兼职,只要不是跟另外一家公司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正式工作的公司也不会对其制止。但是,从法律上的规定看,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是从劳动者自身工作极限考虑的,所以一个人一天能做到什么程度是有固定时长的,超过这个时限,若是身体素质较差的就会受不了。因此,像这种在职员工还利用下班时间去兼职的,若是工作协调不好,极易影响原本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很多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就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因此有损害到公司利益的,公司会对其要求赔偿。
2、实践中,公司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认定为有效的,但是就赔偿公司的损失额应当合理合法,不是任意给的数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如在外兼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的,是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按法律上的说法就是这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是合同中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说不管公司有没有损失,在职员工参加兼职就要赔偿公司,这种是毫无道理的赔偿,无凭无据的就是违法的。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签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3、另外,公司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说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公司有权就损失要求对方赔偿,还可以约定更严厉的做法,那就是如果因在职员工在外兼职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比如说在重要岗位上的提早下班的,为此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公司可以就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以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受到一点损失,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