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使用者进入二级市场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前,须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合法产权证件,向有审批权的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换发土地使用证后,方可进入二级市场进行转让。
一、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年限是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是划拨用地的,没有使用期限;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是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经济适用房满足如下条件可以出售: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能够合法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总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是划拨用地的,没有使用期限;是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外商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财产,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是企业取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将要为此而支付较大数额的出让金。
2、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要向政府一次性缴纳场地开发费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每年缴纳场地使用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较小的代价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者只能自己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应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
3、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方企业把企业拥有的厂房及设备连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从而使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以上行为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中方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的,则由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每年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在中国有很多。
4、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
这种形式是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国有、城市集体、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房屋及场地,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者支付租金,从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需明确的是,出租房屋实际上是连同土地一起出租,如果供出租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必须先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否则是违法行为。
5、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为此支付一定的地价款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受让于合资、合作者或者第三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受让于合资、合作者或者第三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在受让的同时应补办出让手续,如经批准也可不办出让手续,仍保持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6、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通过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国家缴纳年租金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这一方式尚在试点阶段,各地的具体做法不一,对租金、租期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能否转让、转租和抵押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主要的依据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国家土地收益,又可以减轻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的支付压力,有很多优越性,有可能成为今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