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该给付补偿金。《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企业方能与其解除合同。然而“末位淘汰”只能衡量劳动者在一群人中的业务水平排名,但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可能该劳动者明明做得很好,但由于其他同事比他更优秀,他便惨遭淘汰。从实际影响看,“末尾淘汰”制度造成了部分员工就业状况不稳定,扰乱了社会正常的就业秩序。因此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末位淘汰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1、合同期内淘汰员工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遭遇末位淘汰被辞退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而在绩效考核中,必定有排名末位的员工,排名末位与能否胜任工作不可划一,不具有直接相关性。 因此,员工只是排名靠后,但这一简单的排名并不能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公司仅仅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
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虽然比起其他员工来说工作效率较低,能力较差,但是并未达到不能胜任工作的程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末位淘汰制就是一种非法解除合同的制度。
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吗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雇劳动者。一般情况下,被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的原因解雇是不合法的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正规程序: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来试用期内的工资。试用期内的员工需注意,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有正规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是试用期,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自身权益的损害。2、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如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非特殊约定,劳动者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3、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想要解雇员工,必须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员工被公司末位淘汰该怎么办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