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产假遇上春节是否顺延
春节期间产假不能延长,因春节放假延长产假不是法定延长的事由。产假延长至一年是不可行的,国家规定假期长达98天,除了满足延长条件的,可增加至多15天,最多半年左右。春节期间产假原则上是不能延长的。按国家规定,普通职工顺产假期享受98天的假期。但是如果你的假期正好碰上过年、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你有权多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期限。
产假中包括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现有的地方规定是予以了明确。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
二、申请产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员工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资料,生育资料等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
2、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交主管,经理等签名;
3、把产假申请,相关生育资料上交人事部门核对并备案。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