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劳动者因为工龄很长的原因,每年可以享受很长的带薪年假,但是一年工作到头,却发现带薪休假并没有休完,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专业律师将为大家整理有关带薪年假未休完方面的法律知识,请大家仔细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带薪年假未休完如何发工资
1、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相关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二、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以上就是专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带薪年休假的相关知识。如果公司由于经营安排不能够安排年假,那么在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后应当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标准,也就是300%发放奖励。如果有更多关于年假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