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直接走调任手续,有关单位推荐拟调任人选,再经过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开会通过,办理调任手续,国企干部直接成为一名公务员。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央企、省市县国企的领导班子,不适用于中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而且,在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去国企任职的情况比较多,国企领导班子调到党政机关任职的情况很少。
2、参加选调考试,由组织部(公务员局)发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符合条件的国企干部可以参加考试,择优录取,成为一名公务员。这种方法的适用面较广:一方面,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能报名;另一方面,达到副处级的国企干部也能报名,包括市级国企的副职领导,省级国企的工作部门副职、二级子公司的副职,央企工作部门下设处室的副职、三级子公司的副职。当然,这种方法的竞争压力是比较大的,本质上是另一种公务员考试。对于国企、央企中相当于行政编制中的处级以上的国企职工来说,如果他们所从事的岗位是“公务”,而非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那么从《公务员法》的角度来讲,理论上是可以调任到机关取得行政编制的,但理论并不等于现实,往往要求“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少有人在。
【法律依据】:
《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