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哪些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部委以及解放军以上的单位的,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外国的组织,国际组织等,涉及科学教育文化等产业的奖金。
(2)国债或者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收入。
(3)国家法律规定的补贴和津贴方面。
(4)福利费用,抚恤费用,救济费用等。
(5)保险赔款等。
(6)军人的转业的费用和复员费。
(7)国家所规定的干部,职工等的安家费用,退职费用等等。
(8)其他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予以免税的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等,还有国家公约其他过国务院财政部门所批准的免税项目。
三、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总而言之,加班工资是肯定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用人单位肯定不会单独给职工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都是跟当月工资一起在月底或月初结算的,发工资之前单位基本上都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