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案件中的争议事实必须缺乏直接证据加以证明。
2. 间接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且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 没有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每个证据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具有证明作用。
4. 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结合所决定的。
5. 所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后得出必须是唯一的、排他的结论。
6. 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被推翻了,就必须重新审视整个证据链条,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并且各有一些证据支持,就要重新调查,认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定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