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