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一步:筹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1、筹备:需要征集5%(人数和专有面积均须超过)以上的业主签名,支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协助:根据《物权法》和《xx市物业管理办法》,街道办事处有责任提供筹备协助。
3、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需要4-10名业主代表和一位开发商代表。需要注意:业主代表至少应有8名以上,才能保证不被分化瓦解;筹备组长应要求由公益律师担任,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其他小区业委会主任等均无力承担相应责任。
4、筹备工作:包括起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准备业主大会会议方案等。
5、组织投票:应尽可能多地收集表决票,至少在65%以上,才能确保筹备成功。
6、公示及备案:只要文件齐全,当时即可完成备案。
第二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解除现有物业公司业主大会通过:如果业主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定或书面表决来决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需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
第三步:选新的物业公司解决业主问题:在召开解聘原物业公司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新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