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房收回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答

收回条件如下:(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民法典公房产权过户有什么条件

1、民法典规定,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2、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中公房产权过户有什么条件

民法典规定,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在实践中,各地各县市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指定或新设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所以,除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外,落实具体各地各县的不动产监管,也要看各省市的实施细则而定,但通常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管。确定办理的部门之后,就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1、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2、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详细资料。3、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会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要是你首次登记的,那么就得按照下面的处理方法来: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2、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件资料。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6、提交申请材料。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公房过户合法吗

是可以的,不犯法的。公房过户其实就是使用权转让.。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过户申请书。凡属房改房买卖、交换、拍卖、抵押的,可由当事人凭房产证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属房改房赠与的,可由产权人直接向市房地产估价所申请办理。下面详细说明:1、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2、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包括:(1)《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2)《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3)产权人身份证。3、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4、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5、卖方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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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主任律师法律顾问、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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