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转租的规定有: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