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章,申请企业破产并不需要提供一个月通知,当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随时可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章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章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章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章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