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
2、只要劳动合同终止,工伤职工即可要求享受上述待遇,不能因达到退休年龄而剥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权利。相关规定:
1、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问题。两者是否可以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赔偿标准支付。
3、具体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