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代通知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约定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_x000D_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_x000D_
(一)工资、薪金所得;_x000D_
(二)劳务报酬所得;_x000D_
(三)稿酬所得;_x000D_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_x000D_
(五)经营所得;_x000D_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_x000D_
(七)财产租赁所得;_x000D_
(八)财产转让所得;_x000D_
(九)偶然所得。_x000D_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