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有公休。
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一样享有休假的权利。如果这种权利遭到侵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虽然劳务派遣工可以享受年假,但是如果派遣工在未被派遣期间享受的劳动报酬天数,已经多于劳动者全年可以享受的年假天数,那么派遣工将不会再有年假。
劳务派遣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劳务派遣工申请年休假,应当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