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2、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的。3、成立事实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应继续按原约定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