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主要包括:第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项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第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房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承包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第二,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一条竣工验收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基本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批准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转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