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依法为其颁发毕业证书。因此,学校不得以学生未签就业协议为由拒绝发放毕业证。同样地,《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之前,毕业生并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也不应以此为借口拒绝发放毕业证。如果学校或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拒绝发放毕业证,学生可以向教育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依法为其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