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五级工伤单位主体变了合法吗
如果五级工伤单位主体变更,属于常规的企业管理活动,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如要经过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当然,在变更前后,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都需要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继续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及时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和服务等。
二、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如果要进行名称的变更的话,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果擅自的将名称进行改变,那么肯定是违反法律的,而且不发生任何的效力,当然,即使是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在这期间进行了名称更改,也对工伤认定的具体环节不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虽然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是要在劳动合同上变更单位名称,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双方共同确认签字或者盖章后,涂改的内容才予以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