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什么负责

律师回答
摘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单位负责。住院期间有专护工护理,按费用确定;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按亲属收入确定;无固定收入的亲属护理,按市场价格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出院后如需护理,凭医疗机构证明执行。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该员工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延伸阅读
工伤职工护理责任归属:谁应承担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责任?
在停工留薪期期间,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责任归属问题,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保障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属也有义务积极参与护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应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协商确定护理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建议建立明确的护理责任分工机制,明确各方的权责,确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间得到必要的护理支持,促进其身心康复。
结语:在停工留薪期期间,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责任归属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职工的护理责任,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劳动者及其家属也应积极参与护理工作。建议建立明确的护理责任分工机制,明确各方的权责,确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间得到必要的护理支持,促进其身心康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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