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
开发商就商品房项目的业务,通常都与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有的合作关系不允许购房人在合作银行之外申请贷款。同时,有的商品房项目因不符合的条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用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
(二)重要公共配套设施不可忽视。
(三)不可忽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
(四)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购买这些房子时,由于房子没有建好,你不能确定之后建好的房子到底如何,也不能立刻完成房屋的过户,因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的一些证件,甚至网上查询一些开发商的真实性,防止受骗。注意的证件包括开发商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土地使用书,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预售证明等等,看清楚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否在预售证所指的区域。
一、买房流程需注意的问题
1、确认售房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出售商品房的主体应是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代理销售的机构,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权销售委托书,还需持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营业执照》。
3、交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人索要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发票、票据等。
4、购买商品房除要缴纳合同约定的房款、契税、登记费外,没有如“避税款”、“服务费”、“中介费”等与购房款无任何关系的费用。
5、不要参与任何方式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房”等涉嫌违规、非合法性的融资购房。
6、投资有风险,小心定金陷阱。很多开发商都会打出多少抵多少的优惠活动,需要交纳多少定金才能参加。如果要交纳定金,必须看好定金合同,了解合同条款内容,避免进了定金圈套,请理性购房。
7、对于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土地使用年限、小区规划、面积测量报告等等,可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不要盲目听信夸大、虚假的宣传。
8、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选择,房地产开发商有配合的义务,消费者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对自己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有一个预计。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成,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9、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解决争端的机构的约定。
10、如有疑问或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违规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以及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请及时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或求助。
二、新房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标准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和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市房地资源局拟定的标准。
(二)开发商是否取得销售资格
1、开发商已经与本市从事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的专业机构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2、开发商已经确定了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3、开发商已经制定了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具备上述的两个条件,在出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或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后,受让人可与转让人逐条协商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签订的合同约定必须详尽具体
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格式合同,虽然有的只是一方负有的义务,但需对方配合的也应约定明确。如户籍迁移、家具电器的处理、各类表计的数字确认等。这些事宜有的是附随义务,有的是构成能否顺利履约的重要前提条件。若约定不明,往往会产生争议。
(四)合同条款要留有余地
具体磋商合同条款时,对于重要的合同义务,如约定履行的期限、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明确之外,其他条款的约定,应有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以弥补和挽救合同于万一。如果没有任何挽救或回旋余地,就被动了。同时,一旦进入诉讼也很难平衡双方的利益。
(五)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注意保留双方履约过程中的证据很关键。在相信对方的同时,不能失去防备而不保留证据。实际上收集和保留履约过程中证据的行为,是明智的也是必需的,也可为日后争议的解决带来主动和便利。如某项事情商量好后,应签订一个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