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师德形象,不断深化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