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是: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_x000D_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_x000D_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_x000D_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_x000D_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_x000D_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_x000D_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