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对于员工来说,一份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主要用于提供给新公司作为入职材料,表明你已与之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关系,可以安心进入新公司上班了。另一方面离职证明也可作为产生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凭证。离职证明具有如下用途: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