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两者的用途不同。人防车位顾名思义就是用于人防工程,主要就是给战乱的时期用于人员的隐蔽,将人防车位当做一种防空的指挥所或者医疗救护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设施,这种人防车位是不能够出售给业主。
2、产权车位是由开发商建造,后期能够出售给业主,它是有一定的产权年限的,和土地的使用年限一样长。
3、建筑结构不同。人防车位从建筑结构上来说,是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也就是说它会划分划分区域来建设,被集中管理。但是产权车位就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呈现的一种普通的车位状况,用于小区业主的停车。
4、产权不同。如果是人防车位,它的产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后者,是由开发商出售,可以办理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