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规章国企加班费如何算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章。
二、不支付加班费的相关规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章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章支付加班薪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也不是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这些员工,加班费就一定会高于私营企业,只不过相较于私人企业,国有企业通常在员工福利待遇及加班费等这些问题上还是比较符合法律规章的,毕竟国有企业是直接归国家领导的,国家总不可能带头不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