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消费者损失了多少数额去投诉才能受理,只要消费者在财产方面或者人身方面受到损失均可去投诉。投诉不予受理的方面有以下几种: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