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上海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有案底的人租房有没有记录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案底的人租房登记没有事。
二、公司地址备案需要递交的资料如下:
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能判断房屋合法权属或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以下10类材料:
1、《接管房地产通知书》(直管房提供);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3、《临时建筑同意保留使用证明》;
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房屋拆迁单位通知被拆迁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
5、《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6、《宅基地证》;
7、开发商出租新建房屋,合法权属资料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
(3)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文件;
(4)《产权具结书》。
8、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建设单位通知购房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
9、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10、其他证明房屋来源的有效证明。
三、备案租赁合同多少天可以拿到
三个工作日可以拿到,解释原因如下: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