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注意事项有避免中介公司暗箱操作,一些中介以个人购房的名义以现金方式购买业主的房屋,并以购房的形式赚取不正当的差价。房屋本身的状况,用于交易的房屋是违法建设还是已纳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房屋是否共有,出卖人未征得共有人同意。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