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其中十五天可以在分娩前休完。如果是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十五天。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十五天。如果女职工怀孕四个月内就流产的,可以享受十五天的产假。如果女职工怀孕满四个月就流产,可以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