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主要分为丧事慰问和生病住院慰问两种,二者的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会慰问范围和标准具体如下:
1、丧事慰问;标准:500元(含花圈一个)。范围: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退休干部职工及其父母、配偶。慰问组成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事,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及其所在部门代表前往慰问,其他人员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前往慰问。告知范围: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事,在全局范围告知;
2、生病住院慰问;标准:在职干部职工300元,其他人员200元。范围: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退休干部职工。慰问组成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前往慰问。在职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所在部门派出代表人员工会前往慰问。工会的慰问范围主要为逢年过节的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具体的慰问品发放标准由各级省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法律依据:《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第一条
慰问原则
(一) 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
(二) 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
(三) 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第二条
慰问职工的范围:公司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