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住院登记参保人(或其家属)办理住院登记。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如下资料:1疾病证明书;2第二代社会保障卡;3第二代身份证。第二步:出院结算住院起付金、自付和自费金额由参保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基金支付医费(报销费用)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温馨提示:1. 办理住院时应主动向医院表明本人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 提供的证(卡)要真实;3. 住院前三天门诊检查费用(不含药费、治疗费)住院当天的急诊费用在办理住院登记时,可向医院收费处(或财务部门)提出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以免造成门诊费用自付。方式二:住院费用现金报销参保人患病在市外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第一步:申请报销参保人员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住院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1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2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