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不断,经过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可能会导致小区物业撤走并进行更换新的物业公司的行为,那小区物业要撤走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小区物业要撤走怎么办
第一,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当时物业进场的时候也是通过招标进来的,并且在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并没有比较大的失误或者是瑕疵,而业主却仍然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困难,不得不选择撤出小区物业管理的,这种情况业主委员会有义务协助物业收费,一般业主委员会在公共收益中对物业做出一定的补偿,这也是业委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二,如果是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因为业主不缴费导致物业公司无法经营而自动撤出的,这种情况相对来说就比较麻烦了,一般这样的物业服务也不会有物业服务合同,即便是社区或者是街道代签的物业合同,这种合同也属于是无效合同,这种全靠物业服务去感动业主自觉缴费的情况,收不到物业费基本上也很难找到起诉业主的证据 .
第三,如果是前期物业,那么肯定会有前期物业的合同,虽然说前期物业合同有些坑业主,会把一部分属于业主的利益在合同里给了物业公司,但是该收取的物业费在法定条件下还是可以主张的,物业公司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不交费的业主进行起诉,从而获得物业费的补偿。
(一)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
首先要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大部分的业主意向,才能成功更换物业。做一个统计表格,每家每户去找业主签字“同意更换物业”.户数和面积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比如;小区有300家住户,要200家同意;3000平方米面积,2000平方面积的所有者同意才行。
(二)更换物业的理由要有法律依据
在《物业合同》有效期内,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更换物业的,要物业公司违反其《物业合同》的内容,有违约的情况并且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根据《物业法》解除其合同,终止其受聘关系。如果《物业合同》到期了,走居委会程序,不自动续签,另外招标新的物业公司就可以了。
(三)与原物业协商解除合同
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了,就派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和平解决。如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退出其管理,就走以下程序。
(四)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
拿着业主签的“同意书”和物业违约的证据到居委会去申请更换物业。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一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会先和物业协商,让其主动退出。如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
(五)解除物业公司所签《物业合同》
这样证据充足,法院是会支持业主,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六)招标聘请新物业
没有业委会可以委托居委会招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三、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一)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
(二)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
(三)纠纷各方在1,2二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仲裁是一局终裁制,判决是二审终审制,法律文书生效后,赢方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